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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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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离婚如何分割 |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2011-09-09) |
| 婚姻法及刑法对妨害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及其相关处罚法律规定 |
| 婚姻法及刑法对妨害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及其相关处罚法律规定
根据妨害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可分为下列5种行为:
1侵犯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如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010-04-27) |
| 对婚姻家庭成员遗弃的法律救助 |
| 对婚姻家庭成员遗弃的法律救助
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的行为。被遗弃的受害人可采取以下四种途径获得救济:
1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010-04-27) |
| 婚姻法:夫妻一方因重婚受害方的法律救助 |
| 婚姻法:夫妻一方因重婚受害方的法律救助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为维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社会秩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 (2010-04-27) |
| 离婚法律服务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 |
| 离婚法律服务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10-04-27) |
| 离婚有过错方赔偿法律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
| 离婚有过错方赔偿法律咨询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是指无过错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但不包括因离婚.. (2010-04-27) |
| 离婚损害赔偿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
| 离婚损害赔偿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都产生于夫妻一方的过错,其结果都直接关系.. (2010-04-27) |
| 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侵犯对方夫妻财产共有权的救助措施 |
| 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侵犯对方夫妻财产共有权的救助措施
婚姻法第47条针对上述两种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行为,规定了两项救助措施:
1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其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2010-04-27) |
|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 对离婚一方侵犯对方财产共有权的法律责任 |
|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对离婚一方侵犯对方财产共有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对于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 (2010-04-27) |
| 离婚后对一方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
| 离婚后对一方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探望权是一个长期问题,在子女成年以前,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有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拒绝、妨碍或者阻挠权利人行使探望权,致使权利人无法实现其.. (2010-04-27) |
| 婚姻法规定对一方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处理 |
| 一般情况下,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包括在婚姻关系的终止方面。但是,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推定,因此,被宣告死亡之人没有实际死亡时,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宣告.. (2010-04-23) |
| 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即告终止 |
| 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即告终止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 (2010-04-23) |
| 父母离婚后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的财产中.. (2010-04-23) |
| 离婚后一方的探望权被中止后的恢复 |
| 探望权的中止,仅是暂时停止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完全剥夺、消灭探望权。因此,中止探望的情形消灭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探望权的恢复,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恢复探望权的条件。恢.. (2010-04-23) |
| 婚姻法规定什么情况下离婚后一方的探望权可依法请求中止 |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 (2010-04-23) |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这里所谓“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话交谈、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对直接抚.. (2010-04-23) |
| 离婚后一方对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情形 |
|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其离婚后,仍需要依法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需要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给付方本身无力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负义务,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为此,在实.. (201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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